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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新规:事业单位招聘要从宽设置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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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专业与招生专业不一致被拒录、专业一字之差不能报名等现象,今后有望不会在我省事业单位招录中出现。记者1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转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设置应结合岗位需要从宽确定,招聘单位可自主选择参照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通知明确,招聘单位应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对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内或相应学历层次内没列出的新专业,招聘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如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名称中带有括号或连词(如“与”“及”等),除在招聘公告中有特别要求外,括号内(或外)、连词前(或后)的专业表述,与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相符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该专业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取得双学位人员可按第二学位的专业应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通知还明确,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人员应向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群体倾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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